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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一下一审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可以延期多久?

杨** 海南-海口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21 05:51:06 5089人阅读

最近有个大学同学,碰见一个刑事案件一审被判了三年,想上诉,想问一下,一审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的呀,可以延期多长时间?有知道的麻烦说下,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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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审限2个月,法院可以自行延长一个月,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经批准可以延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20天,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可以延长一个半月。
二审:审限2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经哦准可以延长2个月,最高法院的审限由最高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条文: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2017-10-21 05:5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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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到二审需要多长时间,那是说不定的。
1、一般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从立案后三个月结案,有接到判决书后15天的上诉期,上诉立案又需要10天左右,然后《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二审案件审理期限的起算时间点是
第二审立案之日。这样案件一审、二审审理时间就有90+15+10+(30-90)=145-205(天);
2、当民事案件被告失联的,法院传票不能送达的情况下,就是立案后还有一个公告送达期60天的,那么案件一审、二审审理时间就有90+15+10+(30-90)=145-205(天)的基础上,最少加上预备送达、会让登报送达的60多天的时间。

2020-12-10 20:24:05 回复

(一)严格限定重复适用传唤、拘传时间间隔。  由于传唤、拘传都可以重复适用,易造成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案件陷入僵局之后,通过采取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从而导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在综合考虑侦查实际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等因素后,就传唤、拘传间隔时间应确定在48小时内,这样,既可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又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际。  (二)在传唤、拘传期间,应满足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需求。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所谓的“必要的休息时间”应当与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相结合,如果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应适当延长其休息时间,反之亦然,在建立在不影响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的基础下,合理、合法地利用传唤、拘传时间。  (三)适用传唤、拘传时间延长的规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传唤、拘传虽然都具有非羁押性,相比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而言程度很轻,但其毕竟也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如今,法律又规定了传唤、拘传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从保障人权的角度来讲,履行告知义务是必须的,需形成书面告知文书,告知犯罪嫌疑人。  (四)在传唤、拘传期间,实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刑讯逼供,而且其对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审判阶段翻供,保护侦查人员免受被追诉人的不实指控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传唤、拘传时间延长到24小时,侦查机关应当也是必须要落实好在延长的12小时里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五)传唤、拘传时间延长并不是万能的,需要改变落后的侦查模式,同时也需要侦查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从侦查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往往采用了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即在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以后,就立即讯问犯罪嫌疑人,然后再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线索收集其他证据。这种侦查模式,易导致出现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出现,所以迫切需要对侦查模式进行调整,加强初查。另一方面,侦查人员应不断加强实践锻炼,有针对性地培养讯问技巧、突破案件能力,努力提升侦查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传唤、拘传时间延长的制度。  虽然新《刑事诉讼法》虽增加了传唤、拘传的时间延长的规定,给职务犯罪的开展带来了机遇,为案件的顺利侦破创造了时间,但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所以这种延长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它有它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侦查部门在侦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如此,才能使这项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动新时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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