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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敬** 江苏-徐州 学校侵权咨询 2022.11.14 09:41:52 424人阅读

你好请问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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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的,对于学生在校受到的损害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但是对于尽到管理义务的举证责任需要由学校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2-11-14 09:43:52 回复

【法律意见】
学校虽然是管理者,但是该在校女大学生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才承担责任。你可以问律师港湾,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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