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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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解答如下, 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若不在一起居住,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若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夫妻分居使得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应当受理,但是在实践中还是非常难分辨夫妻分居,特别是口头证明分居,对方可能在法庭上不承认分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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