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 > 宅基地法律咨询 > 你好我想咨询下重庆市前几年执行的农村宅基地复耕

你好我想咨询下重庆市前几年执行的农村宅基地复耕

ask****526 重庆 宅基地咨询 2017.10.19 22:22:54 202人阅读

你好我想咨询下重庆市前几年执行的农村宅基地复耕,我家前几年老宅子政府推了拆了,现在村干部说我家有新的宅基地,用推掉的宅基地面积减去新宅基地面积来补偿,但是我家村干部所谓的宅基地04年前后批复建的房子,老旧宅基地政府说复垦是15年前后。这个问题想咨询下陈律师怎么解决,村里面的小苍蝇说是不管用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全国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全国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当然有,农业补贴款就是根据这给的

2017-11-18 13:31:2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你问的重庆农村宅基地转让的问题,回复如下: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2020-12-10 20:22:20 回复

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重庆市宅基地复耕政策的相关问题,祝大家生活愉快,事业蒸蒸日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