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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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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精神病犯罪辩护找个律师辩护怎样收费

瞿* 江苏-徐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1.08 12:33:03 465人阅读

东营精神病犯罪辩护找个律师辩护怎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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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受害人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为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是起到惩戒的作用,也就是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对于是否弥补损失不作要求,所以我们受害者委托了律师以后可以对损失的部分争取法院再给出一个处理的意见。
2.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3.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4.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2022-11-08 12:35:03 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邓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本案被告人邓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以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病学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邓某某确有精神分裂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患病导致被告在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之后就辍学在家,并由于父母离异,没有人照顾,也没有能力就业,导致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一定程度上是受生活所迫。
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本案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无阻碍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邓某某系初犯、偶犯。邓某某在此次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
3、被告人邓某某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4、被告人邓某某所盗窃的对象是其亲属和同村的熟人。
5、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
综合上述意见,该案中被告人邓某某在犯罪活动中,其人身危险性和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被告人邓某某的实际情况,希望对邓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院予以参考并采纳,谢谢。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邓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本案被告人邓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以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病学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邓某某确有精神分裂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患病导致被告在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之后就辍学在家,并由于父母离异,没有人照顾,也没有能力就业,导致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一定程度上是受生活所迫。
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本案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无阻碍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邓某某系初犯、偶犯。邓某某在此次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
3、被告人邓某某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4、被告人邓某某所盗窃的对象是其亲属和同村的熟人。
5、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
综合上述意见,该案中被告人邓某某在犯罪活动中,其人身危险性和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被告人邓某某的实际情况,希望对邓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院予以参考并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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