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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借我钱一直未还,已起诉

ask****268 新疆-省直辖 其他咨询 2017.10.18 17:23:43 1人阅读

乙方借我钱一直未还,已起诉,现在法院要我提供对方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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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法定抵销,是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拖延工程款隶属经济纷争,私下拆除工程则可隶属违法做法,不能解决工程款纷争同时还扩大了损失。建设工程发包方拖延工程款,施工方能够依法诉讼要求裁判支付工程款,并且施工方能够就该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商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法时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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