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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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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恋爱期间,男朋男朋友给我转男朋友给我转账
您好,情侣恋爱期间的花费可具体区分为如下三项:第一,赠与关系,也是最普遍的情形,在没有特别说明、约定的情况下,情侣间的花费及转账均应认定为赠与,一般无法主张要回;第二,附条件赠与,指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关系,类似于彩礼的性质,在没有领取结婚证或者未进行实质性夫妻生活时,主张离婚并返还彩礼,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第三,借贷关系,认定标准为“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可主张归还欠款。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执业十一年,专注婚姻家事类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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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赠与,可以不返还。希望能帮助到您,焕廷法律服务团队李影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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