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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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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股东继承人如何继承股权
股东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该股东死亡后应将该股权中的一半权力划归死者的配偶所有,另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股东生前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由下列人员均等继承: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同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不是第一继承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股东资格的如何继承股东资格的继承。对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两个要点:第一,明确规定了股东资格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第二,同时规定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改变该条规定。本人认为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公司法没有做出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如什么是股东资格?未成年人可否继承股东资格等等。希望法律解释能做出明确规定,否则实践中将很难操作。
对于股东去世后继承人如何继承股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以案说法:被继承人梁某7月因病去世,其生前是柳江县某化工企业的股东,继承人对股权继承分配产生了分歧,梁某的儿子便将其他继承人(本案被告)及某化工企业(本案第三人)至了。审理及案件处理结果:一、核实本案原、被告与死者梁某的关系,以确定诉讼主体的资格情况。经查实,韦某系梁某的配偶,二者共生育了两个孩子,分别为本案原告梁一和被告梁二;梁某的父亲梁父于4月死亡,梁父与梁母共生育有五个子女,分别为本案被继承人梁某、梁A、梁B、梁C、梁D;梁某的爷爷奶奶均在上世纪40年代死亡。二、核实本案遗产情况。死者梁某生前持有某化工企业价值百万的股权,原、被告均认可梁某及梁父生前未就本案原告所的财产留下遗嘱,认可股权遗产属于梁某生前个人财产,第三人亦认可梁某享有其公司的百万股权,并称公司章程没有股东资格不能继承的特别规定。三、处理结果。因本案是遗产继承案件,解决家庭矛盾息诉是维护社会和谐家庭和谐的根本,为此主办法官深入的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最后本案以原告继承所有股权,对其他继承人案外自行补偿现金的方式调解结案。法律分析:1、关于股权继承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对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继承作出规定,因此,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公司股东梁某的股东资格。2、关于确定法定继承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梁某去世后其妻子韦某、梁某的父亲梁父、梁某的母亲梁母、梁某的两个子女,梁一和梁二。另梁父在本案被继承人梁某去世后,遗产继承前死亡,所以对梁某父亲的份额产生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问题。关于转继承,梁某的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转继承权,因梁某的爷爷、奶奶分别于上世纪40年代、60年代死亡,所以不产生继承问题,而梁母及被继承人本人及四兄妹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转继承人分别为:梁母、梁某、梁A、梁B、梁C、梁D。关于代位继承,梁某的子女梁一、梁二对于梁某父亲继承梁某财产的份额享有代位继承权,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梁一、梁二。综上,本案适格的继承人分别是:梁母、韦某、梁一、梁二、梁A、梁B、梁C、梁D。份额分别为:梁母继承股权份额的7/30;韦某继承股权份额的1/5;梁一、梁二分别继承股权份额的13/60;梁A、梁B、梁C、梁D分别继承股权份额的1/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解析 一方的婚前财产在该方死亡后作为其遗产开始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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