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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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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是什么

徐* 四川-甘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1.05 12:20:35 375人阅读

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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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社会关系。
2、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
3、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一般有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2022-11-05 12:22:35 回复

随意性大,导致鉴定机构林立,职责不清,性质不明;鉴定机构设置不科学,多系统重复设置,建制不规范,各系统中侦鉴不分、审鉴不分的违反法制原则的行为大量存在,同时也造成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不良现象;无权威性的中心调控机构,多头鉴定、多次重复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鉴定分歧大且难以协调,增加了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成本,不利于及时打击、惩罚犯罪和解决纠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无章可循,处于无序和混乱的状态;鉴定机构分散导致人员和仪器设备分散,不能充分发挥整体技术优势,各地区鉴定发展不平衡,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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