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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桥墩下多远不能有人居住

ask****870 湖北-恩施 其他咨询 2017.10.17 16:50:02 3398人阅读

高速公路桥墩下多远不能有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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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鄂州 咨询解答:288条

你好,一般间隔应在三十至五十米

2017-10-17 17:4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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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2017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赔偿标准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地域的划分参见各地方的立法。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019-01-18 06:18:47 回复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限定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范围。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稠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量风偏后的水准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准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范围。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量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准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500千伏8.5米

具体赔偿标准可以由律师帮助核算,需要结合你父亲的年龄、被扶养人身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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