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反担保物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不用反担保物做担保

反担保物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不用反担保物做担保

林** 江苏-南京 抵押担保咨询 2017.10.17 11:42:00 15189人阅读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现在需要担保借贷 想问一下反担保物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不用反担保物做担保 还要找其他的担保才行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债务人自己有财产可供抵押、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这种物的担保较为可靠,但债权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可能不愿接受:   
(1)希望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便捷地从保证人处获得金钱偿付;   
(2)避免抵押物登记或质押物运输、保管等方面的麻烦;   
(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   在这种情况下,即需要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其满意的保证担保,再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搭配、榫合联结以满足当事人的各种需要、维系交易安全并避免担保之风险。

2017-10-17 11:51:00 回复
咨询我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以上是对反担保物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

2017-10-17 11:43:00 回复
咨询我

反担保物抵押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属于物权担保。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本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它是一种比较直接的方式,是预防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更是一种对自身利益的保障。
《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020-09-08 00:19:16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