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清算程序中,清算组公告的申报债权期限不具有除权的效力,超过清算组规定的期限,不能视为债权人放弃债权。只要债权人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可采取以下救济方式:
一、公司财产开始分配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在公司财产分配开始向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
二、公司财产分配未结
债权人在财产分配开始后,财产分配结束前,向清算组提出清偿要求的,公司仍应予以清偿。但对该逾期债权人的清偿应列于其他已申报债权人之后,以剩余财产清偿该逾期债权。
三、公司财产分配结束
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财产已经分配完毕,且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则视为债权人放弃权利,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偿。
判断债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可考虑以下情形:当清算组已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地点及通讯地址等,债权人的逾期未申报就违反了债权人这一特殊身份所应尽的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错,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受偿。
四、公司明知债权存在
债权人能够证明清算组对其债权的存在是明知的,只要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五、未依法履行程序
清算组如果未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通知和公告,明显逃避债务的,即使在公司财产分配完毕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返还从公司取得的剩余财产以清偿其债权,并要求清算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低怎么处理问题,给您提两点建议:
一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发挥监管作用。面对由延期交房违约金偏低而引发的各类纠纷,早日拿出解决方案,对预售合同内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设置下限。有了明确的下限标准,才能恢复违约金的本意,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纠纷。
二是对赔偿过低者,购房者可按实际损失起诉。一般来说,如遇延期交房,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经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对簿公堂,按实际损失费用进行赔偿。包括要求开发商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或按当时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的金额,赔偿租房费用实际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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