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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应属于集体山林

ask****115 黑龙江-黑河 其他咨询 2017.10.16 09:52:34 1人阅读

理应属于集体山林,现在不知道什么时候国家发了个人林权证,这种情况怎么办?要回山林归属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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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性质来说明是不可以的。集体土地国家所有,未经国土局批准是不可以私营的。关于林权证是关于林业土地授权的凭证。建议拿着相关林业资料去林业局核实,如果不改变林业使用性质,是可以办理林业证的,如果私营用途是不可以办理的。希望提供的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2017-11-17 10:42:50 回复

村集体的林地被村集体以外的人砍伐,首先村集体人员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砍伐证。如果没有砍伐证的话属于非法砍伐,那么村集体的成员可以报警,让公安机关对对非法砍伐树木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能够出示砍伐证的,那么村集体的成员可以要求林业局作出合理解释,因为对于村集体的林地,由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其他非村集体的人对该林地没有所有权,林业局不能随便将砍伐者批给村集体以外对林地没有所有权的人。村集体的成员可以向林业局的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到发砍伐证林业局同级的人民政府去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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