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八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等。
律师解析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律师解析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且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 若无此两条规定作为前提条件,则该行政处罚将被视为无有效力之宣告,包括但不限于无效及被撤销两种情况。 对于在程序环节存在明显违法以致导致效力无存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关当事人享有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的抗辩权,也就是有权拒绝执行或参与配合该项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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