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管理人、第三方服务机构。就收益分配而言,则主要在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进行。
股权投资类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有固定的模式,基金最终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第一步:预先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等费用;
第二步:返还投资人本金;
第三步:支付各投资人预期基准收益;
第四步: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收益,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持有人进行分配。
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管理人、第三方服务机构。就收益分配而言,则主要在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进行。 股权投资类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有固定的模式,基金最终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第一步:预先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等费用; 第二步:返还投资人本金; 第三步:支付各投资人预期基准收益; 第四步: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收益,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持有人进行分配。
在项目退出后一次性分配收益,中间不进行分配。
项目退出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按照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占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方式分配:
有限合伙人出资额;剩余浮动收益按比例分配,即20%支付给管理人作为管理业绩报酬(具体分配比例需先确定以何种模式设立并金);80%支付给有限合伙人。
并购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尚处在起步阶段,但通过上市公司与PE机构的频繁合作,“上市公司+PE”类并购基金运行模式已日趋成熟,如上文所述,此类模式的并购基金可以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作出巨大贡献。
近期国内首例“上市公司+PE”类并购基金,参与双方“大康牧业”与“硅谷天堂”由前期的亲密无间、到现在的对簿公堂,充分反映了并购基金投资与其他投资模式相同,风险与收益并存。合作各方应在前期作出充分准备,规避未来风险,凭借并购基金为其创造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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