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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企业法人占股30%,另一个是70.我6月份就已经开始不做了,想取消法人资格,但是另一股东局不回话,我该通过什么办法来办理此事
你可以通过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解决该问题。
当时入股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呢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的权力机构,依照我国《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除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你的出资比例已达到三分之二,有决议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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