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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何界定犯罪未遂

苟** 辽宁-大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0.24 00:57:44 492人阅读

你好如何界定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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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对于未遂犯,虽然没有造成实害结的发生,但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2-10-24 00:58:44 回复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盗窃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第
一,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第
二,尚未达到犯罪既遂,即没有取得对他人财物的非法控制

三,犯罪未完成即没有非法控制他人财物是盗窃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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