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按申报数据核定其缴费基数,职工的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在本单位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无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的,以在单位本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无本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与实际不符或有误的,参保单位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单位参保期间的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1、《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是否有劳动合同?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员工可:
一、向用人单位要求帮员工开设社保账户并补足社保费用
二、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三、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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