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行动建议:
1.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经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还是拒绝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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