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
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人民的
第二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前来申诉,凡超过2年非法定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最高法2008年11月的“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依据前者: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但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依据后者: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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