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0、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逃避债务如何惩罚 如何惩罚不一定。需要看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谁,举例: 1、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不是破产清算企业,可以执行。 2、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破产清算企业,不可以。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规定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接受清偿。 理由: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一是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二是正在进行执行的程序应当中止。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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