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可以顺位质押吗
目前我国担保法并没有规定股权质押可以顺位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的,但规定了抵押是可以进行顺位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规定抵押可以有顺位,未规定质押可以有顺位。央行在其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办法》中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可以有顺位,这是作为下位法的部门规章违反立法法的创设性规定,是否被人民认可存在争议。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内资公司的股权两次质押问题未做直接的否定或肯定性规定。理论上讲,动产质押不能设立第二顺位,而权利质押如无特别规定是适用动产质押规定的,审慎角度看,不建议办理第二顺位股权质押。虽然实践中个别工商部门可以办理,但其法律效力没有保障。2006年出台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股东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不建议办理股权二次质押。股权质押本身就比较复杂,如果办理顺位质押容易打乱公司股权结构,扰乱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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