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毒送医院,如果能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投毒送医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因此,未送到医院是否构成犯罪中止,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满足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才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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