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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审查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高* 内蒙古-阿拉善盟 房屋拆迁咨询 2022.10.15 13:04:17 317人阅读

怎么审查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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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首先要判决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土地征收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要对征收进行公告,按公告的程序进行征收就是合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022-10-15 13:05:17 回复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法律意见】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讯一般是核实案情,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案件可能会在近期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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