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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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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认定

王** 广东-肇庆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0.15 10:36:43 407人阅读

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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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本罪的客观方面,由于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而表现为多种犯罪形式。

2022-10-15 10:37:43 回复

只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才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凡经过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例如书面许可,口头许可或者默示许可等,则不构成侵权。默示许可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即为默示许可。对于专利权人主动为他人实自己专利进行技术指导的行为,审判实践中一般认定专利权人已经默示许可他人或被指导的厂家共同实施其专利技术,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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