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有企业名称变更流程为
公司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办理公司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公司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公司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公司集团的申请报告、公司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
公司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公司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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