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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准备缴纳社保,不知道缴费比例是什么的,所以请问一下黑龙江省哈尔滨社保问题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的呢
社保缴纳规则: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2、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0.5%、1%、2%;6、生育保险:单位0.7%所以:武汉2012最低工资标准1100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个人承担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个人承担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2%,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单位承担比例8%—12%,个人承担比例8%—12%以上是黑龙江省哈尔滨社保问题的缴费比例
您好,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哪些地方可以做伤残鉴定问题解答如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这个说法、大修自住住房时;(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异地购房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加补手续、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住房公积金用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购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四)出境定居的;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可用住房公积金。不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建造、翻建
专业解答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以下是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诈骗量刑标准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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