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男方出轨,女方是可以以此为由离婚的;
2、对于房产,如果婚后购买的,则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具体分割由你们协商,协商不成的至人民分割。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女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其丈夫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婚内。可以定性为罪或者虐待罪。女方可以选择报警。所谓婚内,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外,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女方可以单方面离婚。同时,由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行为,说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可以支持双方离婚。
另外,由于男方存在婚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女方在离婚的同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