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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行政诉讼异议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以下几个条件:1、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前提出2、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形式提出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4、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解答如下, 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无权对受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综上,你作为第三人,无权对受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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