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向返聘人员进行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1、原事业单位被转为企业:继续留任或拿补偿金
如果原来事业单位被转为企业,那么按照制度会继续被聘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工作也会由单位安排好。只是事业单位变为企业,合同也要重新签订,工作年限可累加;如果觉得没有事业单位编制想要离职的,也可以协商之后,单位签订解聘协议并且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具体数额根据地区有差异)。
其中不得不提的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只有5年的事业编员工,可享受“提前离岗、但5年期间工资照拿、社保由单位照缴”的福利!
2、原事业单位被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
补偿标准:按照“工作满一年,可以获得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获得赔偿金,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这类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属于事业单位编外的“临时工”,平时工资就不高,就算补偿钱也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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