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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财物主动退赃可以减刑吗

李** 安徽-宣城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2.09.30 20:28:26 466人阅读

刑事涉案财物主动退赃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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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退赃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动退赃了,那么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基本原则
(1)相当性原则。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与犯罪工具等涉案财物时,司法机关需受到一定的限制。该限制细化成原则后,又被称为相当性原则,即没收的结果应与犯罪情节的可责程度相当,如没收在轻微犯罪行为中作为交通工具的汽车,没收之结果与犯罪情节两者相形之下显然过当,即属违背相当性原则。 相当性原则是罪刑相当原则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理中的具体运用与体现。从实践来看,需要从涉案财物的利用方式、使用频度、与犯罪行为的关联程度上,也可以表现为涉案财物的价值大小、没收结果与犯罪后果的对比程度加以判断。也就是说,追缴没收应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全面、充分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损害后果、财物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财物处理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合理界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与“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的范围,兼顾、平衡犯罪人、国家、被害人与善意第三人等各方的利益。
(2)经济原则。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财物要考虑可能支出的成本,确保被害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如某盗窃案中,按正常程序被害人实际上得不到任何补偿,并不符合经济原则与被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原则。据此,可考虑由法官确立一个合理底价,无须经过评估等程序即对扣押电脑予以拍卖;在被害人同意时,亦可考虑以合理的价格直接将电脑发还被害人。同时,如果所得物价值很低,追缴没收反而可能花费更大的,根据经济原则,一般不再予以追缴。

2022-09-30 20:30:26 回复

1、主动退赃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动退赃了,那么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基本原则
(1)相当性原则。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与犯罪工具等涉案财物时,司法机关需受到一定的限制。该限制细化成原则后,又被称为相当性原则,即没收的结果应与犯罪情节的可责程度相当,如没收在轻微犯罪行为中作为交通工具的汽车,没收之结果与犯罪情节两者相形之下显然过当,即属违背相当性原则。 相当性原则是罪刑相当原则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理中的具体运用与体现。从实践来看,需要从涉案财物的利用方式、使用频度、与犯罪行为的关联程度上,也可以表现为涉案财物的价值大小、没收结果与犯罪后果的对比程度加以判断。也就是说,追缴没收应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全面、充分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损害后果、财物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财物处理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合理界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与“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的范围,兼顾、平衡犯罪人、国家、被害人与善意第三人等各方的利益。
(2)经济原则。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财物要考虑可能支出的成本,确保被害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如某盗窃案中,按正常程序被害人实际上得不到任何补偿,并不符合经济原则与被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原则。据此,可考虑由法官确立一个合理底价,无须经过评估等程序即对扣押电脑予以拍卖;在被害人同意时,亦可考虑以合理的价格直接将电脑发还被害人。同时,如果所得物价值很低,追缴没收反而可能花费更大的,根据经济原则,一般不再予以追缴。

犯了盗窃罪的犯罪分子,只要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9、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10、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11、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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