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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保问题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呢?

李* 山东-泰安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0.08 09:20:40 11人阅读

我在宁波的一个企业里工作的,刚刚入职的,单位还没有给我交社保,我想问一下宁波社保问题实施办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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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宁波社保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主要内容,你可以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方网站上查找参考。

2017-10-08 09:3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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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宁波社保问题实施办法内容有:
1、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6、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8、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017-10-08 09:21:40 回复

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为宁波市政府令第110号 ,市长二○○三年一月八日签发。细则经2002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后进行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细则针对本市拆迁、补偿以及其相关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生育女职工妊娠后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常规产前检查和住院生小孩)。生育医疗费用由本人直接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生育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并递交上述报销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补偿定额标准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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