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8、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院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医务科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单纯医疗问题可通过院内投诉解决。如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处理、疾病转归、难以预料的并发症及医疗意外差错认知不同,可通过沟通解释解决。如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处理,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疗纠纷投诉产生后,问题在没有找对正确的投诉部门的情况下,矛头集中指向医院,本可以通过沟通、解释,甚至补偿的办法化解的矛盾不断升级,将造成更大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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