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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诈骗,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2015

王* 广东-佛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06 09:04:22 1109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前些年出去工作,现在因为诈骗罪被抓了,请问一下有关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2015年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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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对于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2015年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1、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3、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017-10-06 09:1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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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就是有关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2015年的情况。

2017-10-06 09:05:2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河南省高级人民、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1998年11月23日豫高法发1998)64号。
个人犯罪: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2、2013年9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诈骗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河南省高级人民、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1998年11月23日豫高法发1998)64号。 个人犯罪: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2、2021年9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诈骗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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