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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的清洁工必须签订清洁劳动合同吗?

青** 甘肃-临夏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0.06 07:49:54 2884人阅读

我的奶奶在一家公司做清洁,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所以也没有帮她交保险,请问公司的清洁工必须签订清洁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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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没有签订清洁劳动合同,不帮员工交保险,属于以下违法行为: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补缴社保.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7-10-06 07:5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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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有劳动法规定的用工资格,直接雇用保洁人员,应当与其签订清洁劳动合同。如果不签,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不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议找劳务派遣公司,使用派遣工,那么你的公司与派遣劳工之间便不需签订劳动合同。

2017-10-06 07:5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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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同意在甲方指定地点从事清洁工作,遵守指定地点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作好清洁工作。
2.甲方不可无故拖欠、苛扣乙方工资,按时支付乙方的劳动相应所得工资、报酬。
3.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其赔偿责任。清洁工临时劳动合同样本清洁工临时劳动合同样本
4.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在本合同截止日期前通知对方。
5.如指定地点主管不满意乙方的工作或得到指定地点主管的投诉,甲方有权调换乙方的工作地点和终止本合同。
6.甲方在指定地的清洁工具及清洁药剂,乙方应妥善使用保管,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7.如乙方在指定地点须添加清洁药剂和更换工具须提前35天通知甲方。
8.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9.试用期内,如乙方被甲方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本合同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清洁工临时劳动合同样本合同范本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以上就是对于幼儿园清洁工劳动合同怎么写的相关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0-12-10 17:0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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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一)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
(二)合同已经单位盖章;
(三)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
(四)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订立合同时盖章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二)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三)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四)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五)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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