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我国关于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条如下:
第一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
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
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
侵权行为地。
第二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
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
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
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
护。
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
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
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
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
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
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
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
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第四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
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
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
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
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
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
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
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六条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
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
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七条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
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
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
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八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
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
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
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
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案
件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下列法律:
(一)认定侵害发表权等著作人身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
五条第
(一)、
(二)、
(三)、
(四)项的规定;
(二)认定向公众传播作品侵害使用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
十五条第
(五)项的规定;
(三)认定侵害获得报酬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六
)项的规定;
(四)认定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广播电视组织等邻
接权,或者认定故意去除或者改变著作权管理信息而导致侵权后
果的行为构成侵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
(八)项的规定
;
(五)认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第
(一)项的规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
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
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
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
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
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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