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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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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名义进行骗人进行捐款其他的名义进行骗人进行捐

ask****398 湖北-荆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02 15:52:25 205人阅读

其他的名义进行骗人进行捐款其他的名义进行骗人进行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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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可以个人名义进行评估。rn评估报告必须有二名注册房产评估师签字盖章,以评估公司名义进行出具。否则,无任何法律效力。

2017-11-13 07:26:3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但法律也规定有例外情形。《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也就是说,捐赠人要免于履行捐赠义务,不但确实存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而且还需要履行特定程序,包括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让民政部门及社会对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的情况予以监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但法律也规定有例外情形。《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也就是说,捐赠人要免于履行捐赠义务,不但确实存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而且还需要履行特定程序,包括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让民政部门及社会对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的情况予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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