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订立遗嘱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女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准备结婚,共筑爱巢,白头到老。为避免和减少家庭婚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结婚后自觉遵守。
婚前婚后债务约定
第一条 男方婚前有债务 ;女方无债务。双方确认男方债务属于共同的债务,结婚后,共同承担。
第二条 婚后,如果一方在不告知对方情况下所欠债务,对方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婚前财产约定
第三条 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 1、房产三 处:
第四条 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 1、房产 一处:
2. 股票 30万
双方确认,男方自愿将婚前的财产赠与给女方(赠与协议见附件);而女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条 对于在男方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共同偿还,房屋归女方所有。
第六条 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财产
第七条 为筹办双方婚礼,婚前,女方父母为双方购置郑州房产一处,结婚后,房产只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婚后生活
第八条 男方应履行对女方所有承诺,尊重女方,爱护女方。家庭琐事处理中,一切以女方身心健康为标准。
第九条 双方结婚后均负有忠诚义务,应当尊重对方,理解对方,照顾对方,关爱对方。 第十条 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一条 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婚后财产
第十三条 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女方财产
子女抚养、老人赡养
第十四条 对于男方婚前的所带孩子生活教育问题,婚后,双方共同承担其生活,教育费用,直至大学毕业。
第十五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
第十七条 照顾双方父母及亲友礼品馈赠,需要双方共同商议。
第十八条 双方应当平等的对待双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别性待遇。
第十九条 男方承诺不会因为所带孩子让女方受委屈,侮辱。如果由于男方婚前所带孩子引起的家庭矛盾不断困扰女方,女方有权提出分手,并且男方女方所生子女,全部归女方抚养。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互相理解,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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