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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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的划分是以共同财产为限定条件的,而共同财产的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收入,例如经营公司收入,工资收入等。婚前的财产仍然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会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规定可以对共同财产实现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必要的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的归属进行约定。该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
婚姻是社会延续的主要载体之一,支持婚姻的主要是感情,尽管少数人可能对婚姻存有其他的期待。事实上在离婚诉讼中,女方相对处于劣势,特别是在与经营公司的富豪的婚姻中。富豪的收入往往无法查清,其公司股权往往都是婚前取得,对女方而言,一旦离婚,意味着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也是我们国家法律尽量保护妇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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