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问题解答如下,
1、合伙企业不能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
第一节、
第二节的规定。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即不为自然人也不为法人,而是非法人私营企业,所以不得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
合伙企业法之所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是为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上市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存在已经切断了连带责任传导至上市公司的线路,因此,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反过来讲,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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