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ask****031
安徽-阜阳
房屋租赁咨询
2017.09.29 09: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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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乙方本应本月10号付我下一年的房租,但是乙方汪(以下简称他)称房租款总公司没有批下来,一拖再拖,到了本月28号,对方约我见面谈房租事宜,但我觉得房子继续租给他要租金太麻烦,所以不想租给他了,而且是他违约在先,本来应该在房租到期前一个月就把下一年的房租给我的。所以我们当时没有谈妥,当晚他突然转了5万到我卡上,并备注是房屋租金,但是租金是9万元,还差4万,他又说有急事出差,其余款下个月底再给,期间的滞纳金怎么算?合同上写了要付清租金才可以入住,我想让他今天把余款付给我,不然我房子不租给他了,然后把5万退给他。这样做可以吗?
补充:
合同时间3年,从2016-9-10至2019-9-10止,16年9月10号他付了我一年的租金,而且他还擅自动了房屋主体结构。
合同也比较麻烦,房子是我陈按揭买的,房产证还没有给到我。当时签第一份合同是我父亲手写的,也是和我父亲陈签的合同,但由于手写的漏洞很多,后来又重新签了一份,但和第一份不是同一个人,是一个叫李的,和李签合同的是我陈本人,而且签的当时李是和汪通过电话确认的,所以第二份合同上写了和汪签的合同失效。但房租并不是这个叫李的承担,快到期的时候我给李打电话,李让我找汪要房租,说她自己不负责这个,但是我这个合同是和李签的,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