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这说明,我国规定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有管辖权的机构有三: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其中对三者的关系问题规定也各有不同。本文主要论述的是我国仲裁法及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因此探讨我国的规定尤为必要。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和司法解释十三条规定,仲裁机构和都享有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管辖权,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没有规定,两个机构可由当事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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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时,仲裁条款的效力,由裁定。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的,由裁定。你所在公司要求仲裁委员会对你们与商贸公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力作出裁定,而商贸公司要求对此作出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裁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对于确认仲裁效力的裁定能不能上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确认仲裁效力的裁定能否上诉。一般只有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可以上诉。所以,确认仲裁效力的的裁定一般是不能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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