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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判决书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怎么办?

王** 新疆-喀什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9.27 15:17:09 12103人阅读

我已经打过官司要求对方还钱,但是现在已经三年了,对方还没有还钱。请问请问判决书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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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对于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怎么办的问题,过了执行期限的话,就丧失了法律救助条件与机会了。
  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强制执行,都是法律救济的形式和措施,过了申请法律救助措施的时限了,法院可以以程序为由不管了,所以你这事真就可以能永远失去判决书栽定给你的权益了。
  你可以偿试以下办法来进行粥补也许还有一线生机:
  
一、法律救济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维权中不得不到最后才使用的方法,虽然是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但是判决书也不是一张绝对无用的白纸。你在强制执行期间没用申请,目前已经过了申请期限,但是对方法定义务并没有消除,仍然还有偿还和给付的义务。你应该就目前的现状向当地判决的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督促、栽定对方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与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按照《民诉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中止、中断法理,如果法院真要是主张公平,在以上法理概念上能找到“由头”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对这种情况有应对之策,即对被执行人实施行政措施,如拘传拘留被告等,再抗拒执行的话,还可以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处罚他。
  
二、你也可找对方协商,给予对方的优惠条件,要求对方履行或部分履降低以损失吧。还可以与对方达成履行的协议或还款计划,如果对不肯的话就只能用其它没办法了。
  
三、试着通过再次诉讼的方式操作,也许还可以获得机会。如果有新的证据和事实能够再起诉时将原判决没有履行部分申请在内就可以了。但这样的事有争议,虽有成功案例,但操作比较麻烦,最好在当地找个“刁钻”律师来帮你操作。
  
四、如果依法和正常渠道解决不了,那也还有办法,也就是找社会上的“讨债公司”为你主张,这些人一般是黑白道都通的,只是成本要高些。

2017-09-27 15:19:09 回复

您好,关于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时限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已经超过强制执行期限,那只能找被执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动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那你也只能是吃哑巴亏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
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
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应该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调解)的内容,看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分几次履行,分次履行的
最后一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超过两年。没有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的执行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
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
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
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执行收费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执行费上缴国库。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注意安全 强制执行,一般都会引起一些仇恨。申请人尽量不要和被执行人见面,最好委托律师。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关于河南省超限超载执法文书及抄告系统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在诉讼时限内未向申请执行,不能再次立案。
如确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如再次,也会按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不予受理的规定不予受理案件。 基本上全部权利都已丧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本条是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二十八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义务之日起计算”。 与原规定相比,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不再区分不同的当事人,统一适用同一个期间标准,即统一规定为两年。二是将申请执行期限由不变期间修改为适用民法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可以中止、中断,从而大大延长了申请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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