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盐城法律咨询 > 盐城公司经营纠纷法律咨询 > 股东权益概念是什么

股东权益概念是什么

李** 江苏-盐城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2.09.08 08:02:50 337人阅读

股东权益概念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盐城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盐城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债务所余下的部分,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金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2、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前者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而支出。
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022-09-08 08:03:5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有哪些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这里我们称之为瑕疵股权。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没有按增资协议缴纳出资与上述情况相同。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主要看是否属于一下形式: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比例,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规定比例,或没有缴纳剩余的部分,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一条的内涵是很广,扩大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但也可能会出现更多、更新的出资瑕疵表现形式。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一种侵犯,与出资瑕疵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资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资的情况。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控制权与股东控制权的概念是什么

    专业解答控制权的意思就是拥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对公司形成了实际的控制,一般来说公司的大股东对公司是有绝对的控制权的,对公司的控制权是可以通过投票权,公司章程以及其他不同的方式实现的。在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都是持股比例的50%以上的股东。

    2024.09.28 18410阅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期权和股权的概念上有什么区别?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期权和股权的概念上的区别有股权是因出资的金额多少而选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而对于期权就是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者是售出的一种权利。

    2024.08.12 8985阅读
  • 损害股东责任利益纠纷的概念是什么?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损害股东利益是公司的董事或者是管理人员违反了法律或者是《公司章程》。那么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对该管理人员或者是董事进行相关的诉讼要求其进行之间承担法律责任。

    2024.09.07 16185阅读
  • 如何理解股东权益的概念及其构成

    律师解析 股东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也称为净资产。构成如下: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 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 5、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2024.10.23 1074阅读
  • 新的法律概念如何对待股东诉权

    律师解析 新的法律概念对待股东诉权如下:所谓股东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按照股东权利的目的划分,股东的诉权相应的分为两种,其中为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为直接诉讼,为公司的利益提起的诉讼为间接诉讼或称为派生诉讼。

    2024.10.10 1191阅读
  • 干股股东的概念及权利义务有什么

    律师解析 干股股东,就是指没有实际出资,但是也可以获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人。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就是“干股股东”不属于法律用语,是老百姓理解的最通俗的说法。 公司股东,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完整的股东”,就是指享有完整股权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股东,无论是分红权,还是表决权等,他都可以享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不完整的股东”,因为很多拿干股的人,不会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所以他通常只享有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 相应的,干股股东要承担全部还是部分的义务,也可以自主约定。但千万要注意的是,股东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边界,只适用于公司内部。对于不知情的外人而言,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和公司其他股东一模一样;比如债权人向公司要钱,公司的钱不够还,发现各个股东在注册公司时,说好要出的钱没出够,那这个干股股东就要按照他占有的股权比例,来承担还债的责任了; 最后,如果股权是通过赠与协议得到的,当赠与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时,干股股东的身份也就随之没有了。

    2024.09.26 1324阅读
  • 继承股权与股东资格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解析 股权继承的意思是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股东的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而股东资格又称为股东地位,代指各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组织)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

    2024.09.19 107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