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我两万四千块钱。已经七年了。有借条。但找不到人。我也不知道他家住哪?但前几天当地法院爆光老赖的照片里有他。我现在该怎么找他要钱!谢谢
专业解答你想要让你的朋友还钱的话,那就直接告诉人民法院好了,去打个官司告他嘛。如果你觉得自己不会写起诉书,那也不用担心,你可以口头上跟人民法院说清楚情况,他们会帮你记录下来,然后再通知你的朋友。另外,如果你和你的朋友之间除了这笔借款之外,没有别的什么债务问题了,而且支付令又能顺利地送到你朋友那里,那么你就可以去找那个管这个事情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一份支付令。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民事纠纷及相关权利的诉讼时效期设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并确定责任人之日起算。若您的朋友未能如约归还所借资金,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在得知借款期限已满之时起,便可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然而,若您在借款期限结束后的三年内仍未启动司法程序,则可能面临因超过诉讼时效期而失去法律救济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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