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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的侵害个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具体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廖** 福建-漳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9.03 20:23:03 313人阅读

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的侵害个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具体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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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危险驾驶行为相关,而侵害个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具体犯罪通常是由于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所导致的。原因自由行为中的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是行为人为了实施某个犯罪计划,有计划地进行醉酒,故意或过失地令自己陷入心神丧失、无法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状态,进而实施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此时就要考虑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成立的可能性。
总之,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与上述几种犯罪的关系是:
其一,在犯罪过失支配下,两类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相应危险,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二,在犯罪过失支配下,造成相应损害结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三,在故意的支配下,向人群横冲直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四,在原因自由行为状态下,危险驾驶构成故意或过失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也可能成立相应财产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2-09-03 20:24:0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侵害其他股东利益股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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