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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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在法定继承中,以亲等划分的继承顺序,在亲等相同的情况下,对妇女与男子应同等适用,而不允许存在歧视。
3、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能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差别。
4、在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问题上男女也同样是平等的。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首先应将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然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不论是夫妻哪一方先死亡都是如此,不因性别不同而有差异。
6、分配遗产时,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而应被照顾的继承人,都应平等地予以照顾,而不论其是男是女。
7、在丧失继承权的适用上,也是男女平等。
8、立遗嘱处分遗产的权利、遗嘱继承权、受遗赠权也是男女平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在处理养子女继承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
2、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3、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4、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按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5、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6、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的继承权问题请问律师:我的小侄女是领养的,现在我的弟弟患病不幸去世,那么她有否继承权请具体详解一下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的相关内容。谢。律师解答: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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