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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以下四类财产不进行均等分割:
一、夫妻结婚前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结婚前双方为结婚准备的财产,比如嫁妆、新房的家具。
三、婚前一方被赠与的财产,以及婚后赠与人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
四、结婚登记之前女方获得的彩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2-08-31 08:43: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