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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约定辞职扣30%工资合法吗?

ask****350 广东-东莞 工资福利咨询 2022.08.21 10:53:41 312人阅读

劳务合同约定辞职扣30%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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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2022-08-21 11:14:54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6988条

不合法

2022-08-21 12:1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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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180036条

合法的

2022-08-21 11:47:26 回复

公务员是属于国家机关编制,不需要缴纳相关的违约金。只有在企业、公司和国营单位工作的人需要缴纳违约金。并且在试用期无论是哪个单位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约都是不需要缴纳相关的违约金,如果需要缴纳违约金那么就违法了我国的劳动法了。
《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辞职的那章里公务员部的辞职情形的第一条就是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所以你辞职没有关系的,也不会要求交什么费用。就看组织上批不批了。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后果就是一年后视为取消录用,自己再找工作就是了。
【法律依据】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您好,关于提前辞职违约金怎么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前辞职违约金怎么扣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未签订培训协议约定违约金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可以在合同期限,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限制;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天辞职当天走就要扣除未发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这样分情况,但无论哪种情况克扣工资都违法。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克扣工资违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不足30天,甚至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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