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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如何认定

余** 西藏-昌都 债务债权咨询 2022.08.21 10:27:51 310人阅读

套路贷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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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通常手法有:
(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比如以低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
5)软硬兼施“索债”。
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022-08-21 10:29:51 回复

对于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认定“套路贷”犯罪数额时,要准确把握“套路贷”犯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本质特征,将其与民间借贷、高利贷区别开来,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一)被害人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实际获得的本金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有的被害人财物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利息”等各种名目从被害人处扣除、收取的费用,均应计入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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